
2026年9月14日至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本届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涉及人格权侵害禁令、带货主播侵权、搜索引擎责任、跨境赌博技术支持,覆盖网络暴力、AI仿声带货、AI搜索侵权、跨境赌博技术黑产等当前网络法治热点问题。
案例一:粉丝2000万博主煽动网暴,法院发6个月禁令
李某和张某、胡某都是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账号合计粉丝超过2000万。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上公开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话题,煽动粉丝对李某谩骂、攻击、举报。2023年10月,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继续实施网暴。2024年3月,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责令两人立即停止在全平台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胡某实施群体性网络暴力,诉讼中仍不收手,继续扩大损害。案涉信息传播快、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已造成李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条件。法院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6个月;违反禁令的,视情节轻重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遇到网暴,别只截图了事。第一,及时固定证据,账号信息、发布时间、内容、转发评论量、粉丝量、商业损失都要留好,必要时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第二,同步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不处理的,保留投诉记录。第三,情况紧急、侵权持续、传播范围大、损失明显的,尽快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禁令和侵权赔偿诉讼可以并行,禁令解决“先止血”,赔偿解决“后算账”。第四,对方违反禁令的,法院将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刑责。
案例二:AI仿声加名人视频带货,文化公司赔了12万
2024年,某文化公司为推广家庭育儿类图书,和某带货主播签协议,委托主播制作并发布短视频宣传。协议约定,主播发布视频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由某文化公司承担责任。随后,主播在个人账号发布多个宣传视频,使用李某瑾公开演讲、授课视频片段,并配以与李某瑾声音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上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用户点击视频按钮,可直接跳转至某文化公司网店买书。相关素材未取得李某瑾授权,某文化公司也未审核素材来源和授权材料。李某瑾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案涉视频未经李某瑾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并结合使用与其声纹特征高度吻合的AI合成声音,构成对李某瑾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某文化公司未审核素材来源及授权情况,存在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构成共同侵权。2025年7月18日,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向李某瑾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律师建议
主播、电商经营者都要注意:第一,建立素材授权审核制度。肖像、声音、视频片段、AI合成声音,只要涉及特定自然人,都要取得授权。第二,合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权利人。协议里写“侵权由主播担责”,不代表委托方就能免责。第三,AI合成声音不是随便配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近似,也可能侵害他人声音权益。第四,发现侵权风险,立即下架,并保留审核、授权、下架记录。第五,电商经营者对推广内容有审核义务,别把锅全甩给主播。
案例三:AI搜索搜出盗版网盘链接,平台删得快,法院判不侵权
某网络科技公司基于已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的大语言模型,使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开发并运营某AI搜索引擎平台。某文化公司享有《某兵》《某花》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4年11月28日,在某搜索引擎平台搜索这两部电视剧,首位搜索结果是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链接视频内容与两部电视剧一致。2024年12月5日,某文化公司要求下架搜索结果,某网络科技公司当天删除。某文化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网盘分享链接侵害了某文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某网络科技公司未主动上传侵权视频链接,不构成直接侵权。AI搜索引擎展示的是公共互联网网页内容,现阶段现有技术无法自动识别侵权信息,某网络科技公司已履行模型算法备案义务,获悉侵权后及时有效处理,尽到注意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2025年7月1日,一审判决驳回某文化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某文化公司上诉后,2025年12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对权利人来说,发现侵权链接,先向平台发合格通知,写明权利证明、侵权链接、要求删除,并保留回执。平台及时删除的,再直接起诉平台,胜算不一定大。对平台和AI企业来说,第一,依法做好算法备案、生成合成类服务合规。第二,建立通知—删除—反馈机制,收到侵权投诉及时处理。第三,保存日志和处置记录,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第四,技术越强、算法和数据优势越大,注意义务和合规证明责任也可能越重,别以为备案就万事大吉。
案例四:给跨境赌博做技术,开发、运维也算开设赌场共犯
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开发、运营14个赌博网站、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该集团安排,在中国成立某软件科技公司,为赌博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网络赌博软件开发、编写服务器代码、管理服务器和域名、维护赌博平台等。经查,黄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216万余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等人根据赌博犯罪集团安排,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3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技术中立不是免罪牌。第一,技术公司接单前做好客户尽调,问清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服务器用途。第二,不碰赌博、诈骗、色情等黑灰产开发、运维、支付、域名。第三,发现异常,及时停止服务,保留证据,必要时报警。第四,员工个人也可能担责,别以为听老板安排就没事。第五,明知是跨境赌博集团,还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法院可能按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处理,不是简单“帮信”就能解释过去。
给四类主体的合规建议
权利人、网暴受害人:证据固定、平台投诉、禁令申请、侵权诉讼,可以同步走。别只等着判赔。
主播、MCN、电商经营者:素材授权要审核,AI声音、AI合成画面不是想用就用。合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受害人。
平台、AI企业:算法备案、通知删除、日志留存、投诉入口,平时就要做。收到侵权通知,及时处理并留痕。
技术公司、开发者:客户尽调不能省。黑灰产的单子不能接,接了就可能是共犯。发现异常,停服务、留证据、早报警。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智能时代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