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的提出:数据何以成为资产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长期以来面临"确权难、评估难、流通难"的困境。2024年1月1日,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数据资源正式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资产入表元年"由此开启。企业手中曾经"看不见、摸不着"的数据资源,如今具备了转化为融资能力的制度基础。
数据资产金融化,即是将企业合法控制的数据资源,通过法律架构与金融工具的结合,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融资的资本形态。本文系统梳理数据资产金融化的五大主流模式——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无质押增信贷款、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分析其运作原理、典型案例与法律逻辑,为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实务参考。
二、数据信托:财产独立与风险隔离的制度价值
(一)基本原理
数据信托是指数据权利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数据资源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专业化管理与运营,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受益人的法律架构。
与传统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不同,数据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财产独立"与"风险隔离"。一旦数据设立信托,该部分数据资产即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独立出来,受托人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即使委托人日后发生债务纠纷,该数据资产亦不纳入强制执行范围。这一制度特性为数据资产的长期价值开发提供了独特的法律保障。
(二)典型案例
中诚信托数据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2023年4月)是国内首个数据信托产品,亦是全球首个由数据交易所、数据经纪人、中立服务器、信托公司等多元主体共建共创的数据资产化实践。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大数据产品委托中诚信托管理运营,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数据经纪人发出交易指令,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承担数据存储与治理职能。该案例探索了数据从"资源"到"资产"再到"可交易产品"的完整路径,为数据资产的确权、估值与流通提供了法律框架。
云南信托实质性运营数据信托(2025年5月)标志着我国数据信托从"概念探索"走向"商业模式落地"。底层资产为云南省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持有的用户付费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和用户用水行为分析数据产品,经评估价值近6000万元。云南信托构建了"信托公司+数据运营服务商+银行托管"三方协同机制:北京中数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数据资产运营服务商,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担任信托产品保管人。该案例于2026年1月荣获"金禧奖·2025优秀产品开发能力奖",被视为数据信托商业化运营的标杆。
北方信托·天津公交数智惠民数据资产服务信托(2025年)将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的公交线路相关要素转化为可计量、可流通、可增值的资产,项目在天津市数据局指导下完成了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与"价值评估",并探索了通过盘活公交数据反哺"无人驾驶"建设的金融闭环路径。
(三)价值与挑战
数据信托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维度:确权功能——信托登记制度为数据资产提供明确的权属证明;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具有风险隔离功能;专业运营——信托公司可委托专业数据商进行产品开发和运营。
与此同时,法律层面仍面临数据资产能否直接成为《信托法》认可的信托财产的争议;估值层面缺乏统一标准,不同评估机构结论差异较大;处置层面一旦信托项目出现问题,数据资产如何变现处置,市场流通性仍较有限。
三、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以数据"换钱"的金融路径
(一)基本原理与流程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企业无力偿还,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数据资产以弥补损失。其运作逻辑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如专利、商标质押)一脉相承,但数据作为新型资产类型,在确权、估值、处置等环节更为复杂。
质押融资的关键流程包括:数据确权与登记——通过数据产权登记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数据资产入表——按财政部要求将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资源"项目或无形资产、存货;价值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估值;质押登记——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银行审批与放款——银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放款及放款额度。
(二)典型案例
陕西坤翔495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贷款(2025年12月)是陕西省首单。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构建了"银行+交易所+企业+专业机构"四方协同机制: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完成合规审核、质量评估、资产入表、资产估值、资产挂牌,最终以挂牌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实现放款。
南京凯奥思"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双质押1000万元(2025年底)是江苏省首单。凯奥思是一家工业物联网科创企业,核心资产为"设备故障自诊断模型数据"和"振动特征值算法库"。2024年6月完成数据资产入表,7月在上海数交所登记上架,8月即获得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共4000万元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授信额度。该案例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将"数据资产质押"纳入登记类目,具有制度突破意义。
韶关农商银行生物育种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90万元(2026年1月)是广东省首笔,底层资产为韶关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星河白玉菇1号实验项目分析数据集",确权方式全程依托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为农业科技企业融资开辟了新赛道。
(三)现状与挑战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广,但面临三大挑战:估值难——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处置难——一旦违约,数据资产的市场流通性有限;确权难——部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法律权属仍不清晰。
四、无质押增信贷款:数据信用的创新表达
(一)基本原理
无质押增信贷款不要求企业将数据资产质押给银行,而是让数据资产作为"信用背书"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贷款。其逻辑在于:企业拥有有价值的数据资产,说明该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市场积累和成长潜力,银行因此给予更高的信用评级,发放无需质押物的信用贷款。这一模式对于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尤为适用。
(二)典型案例
深圳微言科技1000万元无质押增信贷款(2023年4月)是全国首笔。深圳微言科技将其在深数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作为信用凭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10天内完成全部审批放款。操作流程为:深数所审核企业资信和律所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数据产品安全审核与合规上市→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与资产估值→银行综合评审授信。审批效率之高出人意料,说明银行对深数所产品上市流程高度认可。
上海农商银行"数易贷"500万元(2026年3月)是全国智慧农业领域首笔。稷青科技是一家智慧农业科技企业,拥有蔬菜温室环境监测数据、作物生长环控参数等核心数据。上海农商银行与上海数据交易所专题研究了农业数据资产评估的关键要素,推动数据要素金融化创新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无质押增信贷款与质押融资各有所长:前者企业保留数据控制权和使用权,但银行对企业整体信用要求更高;后者银行对资产本身价值更加认可,贷款额度可能更高。成熟的数据企业且希望保留数据控制权的,可优先选择无质押增信模式;数据资产价值清晰、愿意以资产换资金的企业,则质押融资更为合适。
五、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资产的"上市之路"
(一)基本原理
数据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数据资产产生的收益(如数据授权费、数据服务费、数据交易分成等)作为底层现金流,打包成标准化的资产支持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这是数据资产金融化的高级形态,门槛较高,但对拥有大量高价值数据、能够产生稳定收益的企业而言,是重要的融资路径。
(二)发展历程与市场现状
2025年4月28日,国内首单正式标注"数据资产"的ABS产品——平安-如皋1期数据资产专项计划正式落地,发行规模1.3亿元,优先级评级AAA,票面利率2.4%,创当时同类产品新低。
进入2026年,数据资产ABS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26年4月,全国已落地21单,累计发行规模突破122亿元;全市场累计申报ABS项目88单,申报总规模接近2000亿元,深交所受理75单(约1679.88亿元),上交所受理13单(约316.54亿元)。
2026年5月,青岛融担集团增信的首单纯数据资产ABS发行,首期规模5.32亿元,票面利率创同期同类产品新低。该项目的重大突破在于:这是全国首单完全以纯数据资产为底层、不依附应收账款与传统抵质押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青岛融担集团以国有信用为数据资产背书,联合青岛数据集团、中信建投证券等构建了"数据资源梳理—入表—估值—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打通了纯数据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准入通道。
(三)监管收紧与合规启示
2026年6月3日,沪深交易所通过窗口指导对数据资产ABS实施全链条暂停: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已过会未封卷项目暂停发放批文,已拿到批文项目暂缓备案发行。
监管风暴的起因在于市场出现了"伪创新"——部分城投平台将缺乏市场化变现能力的政务数据(如停车数据、水务数据)包装发行ABS,本质上是以新质生产力名义做"非标转标"套利,变相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监管意图十分明确:数据资产ABS的本意是帮助拥有真实现金流数据的企业盘活资源,而非为城投变相融资提供新通道。
这一事件揭示的核心法律逻辑是:真正的数据资产证券化,必须建立在数据资产能够产生真实、可预期现金流的基础上。 那些靠政务数据打包、没有市场化变现能力的项目,不具备ABS的基础条件。企业开展数据资产ABS业务,必须回归本源,聚焦有真实商业价值的数据产品。
六、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数据变成"资本"
(一)法律基础
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数据资产经评估后作为出资方式,投入另一家公司从而获得股权。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数据可以按照规定用作非货币财产出资;2025年2月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为数据资产入股扫清了制度障碍。
(二)典型案例
天津轨道交通蓄电池运维数据作价入股(2024年12月)是天津市及全国交通行业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以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运维数据(经评估价值104万元)入股新设立的天津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数据的独特价值在于:数据集连续性强、取样丰富,且具有轨道交通设备运行环境特点,对研发适用于轨道场景的蓄电池产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无锡筋斗云"吴越文化数字传播流"数据作价入股(2025年4月)是江苏省首单。无锡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积累的吴越文化数字视频、数字音乐、数字动画共83项数据资源,经评估后以数据资产形式入股无锡云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实现了从"资源"到"资产"到"资本"的完整转化。
安徽省芜湖市民营企业数据资产作价入股(2025年2月)是全国首例民营企业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51.9万元数据资产增资入股芜湖哲方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该数据资产来自"紫藤数融"平台,经评估公司测算市场总估值达204万元,最终作价51.9万元通过资本溢价核算计入企业股本。这一案例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在民营经济领域实现了关键突破。
四川旅投数产公司数据作价入股40万元(2025年5月)是四川省首例。该公司以"供应商报价数据集"作价注入注册资本,该数据集由下属数智云链公司自主研发的供应链智慧管理平台产生。旅投数产公司由此成为四川省数据要素改革的"六个首家":首家在深数所上市交易数据产品的省属国企、首批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省属国企、首家实现数据资产融资的省属国企、首家完成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登记的省属国企。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的标准流程包括六个关键节点:可研分析——评估数据资产是否具备入股的条件和价值;数据确权——确保用于入股的数据权属清晰、无争议;产品开发——将数据资源开发成标准化的数据产品;资产入表——按会计准则将数据确认为资产;价值评估——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入股经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以数据资产出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芜湖案例中,数据资产评估价值为204万元,最终作价仅51.9万元,这一差额涉及"资本溢价"的概念——企业增资时,新增资本的作价不一定等于评估价值,须综合考虑新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状况、双方协商的股权比例等因素。
七、专题:词元计量的突破性实践
2026年5月,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的"青岛华大千种海洋生物基因测序数据资源集"在青岛数据资产登记评价中心完成数据产权登记,这是全国首个以词元(Token)为核心计量单位的数据产权登记案例。登记数据规模达725.4T Token,资产评估价值突破7000万元。
词元计量的创新意义在于:传统数据计量以条数或存储容量(MB、GB)为单位,难以反映基因测序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作为AI"燃料"的真实价值;而词元是大模型处理信息的基本单位,在海洋生物基因数据场景中,DNA的每一个碱基即为一个词元,词元计量剔除了无效噪音,真正反映数据的"语义有效性"和知识密度,实现了从"衡量存储大小"到"量化信息价值"的范式跃迁。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2026年3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中明确指出,词元具有可计量、可定价、可交易等特征,不仅是智能时代的价值锚点,更是连接技术供给与商业需求的"结算单位"。2026年4月,青岛率先搭建了全国首个词元计量收益分配体系,打通了数据确权—计量—评估—交易—收益分配的全流程闭环。
这一实践对全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为基因数据、医疗影像、语言文本等各类非结构化数据的资产化确权与价值评估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未来有望在更多垂直领域推广应用。
八、结语:数据资产金融化的关键成功要素
综合上述分析,数据资产金融化成功须把握以下关键要素:
确权是基础。 无论是哪种金融化模式,首先必须解决"数据是谁的"这一根本问题。青岛华大词元计量的案例启示我们:数据计量方式直接影响确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选择合适的计量标尺是确权工作的重要前提。
评估是核心。 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是最核心、也是最困难的环节,需要综合考虑数据的稀缺性、应用场景、收益预期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这也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数据资产法律服务的关键切入点。
场景是支撑。 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数据资产,才真正具备金融化的条件。停车数据、公交数据、工业物联网数据之所以受到市场欢迎,是因为它们有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可预期的收益来源。
生态是关键。 数据资产金融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数据交易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协同配合,专业法律服务在确权审查、合规论证、合同设计、风险防控等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展望未来,数据资产金融化将呈现制度逐步完善、技术持续创新、监管不断规范、生态日益丰富的趋势。企业应把握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在合规框架内探索数据资产的价值释放路径;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亦应在这一进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为客户在数据确权、交易结构设计、风险防控、合规论证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