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时承诺的“免费车位”,入住后却拿不到?近日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给众多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购房者王先生(化名)2023年选购某小区住宅时,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送协议》,约定:王先生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清全部房款并办完入住手续后,可获赠同小区地下车位一个,且王先生为第14位排号选车位客户。随后,王先生按约全款支付108万购房款,并在2024年3月完成入住,但开发商却拒绝交付车位。
开发商辩称,王先生持有的《车位使用权赠送协议》加盖的是“项目专用章”,而非公司备案的公章或合同章,公司从未认可此类协议;且同期同价位购房者均无赠车位福利,序号14的车位已分配给其他业主,王先生手中的车位抵用券也已过期。此外,开发商指出,案涉房产销售由第三方公司代理,该代理公司也出具证明,称从未使用“项目专用章”签订过车位赠送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位使用权赠送协议》的合法性——既无法说明加盖“项目专用章”的具体经办人信息,也不能证实开发商对该协议予以追认。同时,王先生主张的租用车位租金,因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公司为独立企业,无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关联,故租金诉求亦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购房“赠车位”需避开三大坑
1. 核实印章效力:签订协议时务必确认加盖的是开发商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非项目专用章、销售部章等,此类非备案印章可能无法代表开发商真实意愿。
2. 留存关键证据:明确记载车位位置、交付时间、排号顺序等核心条款,同时保存好经办人联系方式、沟通记录,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3. 区分责任主体:若需租用车位,需确认出租方与开发商的关系,切勿默认开发商对物业公司的车位租赁费用承担责任,避免后续索赔无门。